张店区应急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1号建议《关于加强“笑气”管控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1号
建议人: 李英(等五位)代表
主办单位: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李英(等五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笑气”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笑气”的安全许可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根据原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CAS10024-97-2。气态形态下一氧化二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55令)、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区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的安全监管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不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不按照剧毒危险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以及向个人销售剧毒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阅《剧毒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笑气不属于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化品,在生产、流通和终端使用上,笑气买卖时并不需要特殊的审批备案程序,并没有强制的流向监管要求。

三、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我局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准入审核。除行政许可审核外,我局按照三定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近三年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1.2018年开展了危化品经营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主要审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共审计单位226家,未发现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2.2019年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制定了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各镇办对全区危化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超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是否存在非法租赁或出租、发包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是否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防汛、防高温、防冻防凝等措施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是否满足需求。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32家,下达检查表132发现问题165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继续依法严格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1.针对提案要求,我局计划在一个月内对经营笑气企业进行审计,摸清底数、销售量和经营流向,登记笑气专项监管台账。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笑气经营企业的监管频次,及时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2.加强各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监管信息,配合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打击个人买卖笑气、吸食“笑气”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202058

《关于加强“笑气”管控的建议》摘要:“笑气”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危化品监管部门下一步如何抓好“笑气”在生产、销售、储存等方面进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