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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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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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电话

0533-2270801

邮政编码

255000

Email

zdqjjadmin@zb.shandong.cn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下午5:00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15号

负责人

程诚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机构职能

1.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地震等行政执法工作。

3.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 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 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 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 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及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1.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12.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和省驻张店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3. 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5.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16.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17.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8. 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9.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0. 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1.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机构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3-2270801

传真号码

0533-2176358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李祖港

职务

办公室主任

  

负责、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本机关负责信访事项受理机构为:张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255000  

信访接待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信访接待地点:应急局办公室

咨询投诉电话:0533-2270801    传真:0533-2176358电子信箱:zdqajjadmin@shandong.cn

网上信访平台地址:http://wsxf.xfj.shandong.gov.cn/370303/web/index

 

 

2、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机构名称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办公电话

0533-2270817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赵大川

    

科长

  

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机构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3-2270836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张兆恩

    

副主任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本级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4、安全生产基础科

机构名称

安全生产基础科

办公电话

0533-2270816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王涛勇

   

科长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科技和信息化科(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机构名称

科技和信息化科(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办公电话

0533-2270837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李立浩

    

科长

  

负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负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6、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

机构名称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

办公电话

0533-2270815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张雷

   

科长

  

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地震异常调查核实工作。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7、火灾防治科

机构名称

火灾防治科

办公电话

0533-2270815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任继朋

   

科长

  

   负责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8、新闻宣传科

机构名称

新闻宣传科

办公电话

0533-2270822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孙智勇

   

科长

  

负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9、事故调查统计与政策法规科

机构名称

事故调查统计与政策法规科

办公电话

0533-2270839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周钦伟

    

科长

  

负责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0、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机构名称

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办公电话

0533-2270838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蒋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监察大队大队长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负责监督监察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监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行政执法监察工作;4、参与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援及查处工作;5、统一负责实施上级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或委托的各项行政处罚;6、负责政府、部门交办、委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7、参与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11、区危险化学品监督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

区危险化学品监督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3-2270836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张兆恩

    

副主任

  

负责综合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报;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2、区应急救援指挥保障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

区应急救援指挥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3-2270805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刘超

    

副主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救援指挥保障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应急保障技术性服务工作,为编制全区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提供决策支持。(三)负责各类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保障服务和信息收集、上报的辅助性工作。(四)负责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应急通信保障技术性服务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辅助性工作。(五)负责全区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建设辅助性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应急救援保障技术性服务工作。(六)负责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的辅助性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的救援装备储备和调运机制。(七)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八)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九)接受区应急管理局的业务监督管理,承担区应急管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区地震预防控制中心

机构名称

区地震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电话

0533-2270805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张店区和平路15号

邮政编码

255000

负责人

张庆波

   

主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地震预防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地震预防控制和防震减灾工作。(二)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行政执法、地震异常调查核实等技术性服务工作。(三)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决策支持。(四)负责开展防震减灾、消防宣传教育。(五)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辅助性服务工作。(六)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七)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八)接受区应急管理局的业务监督管理,承担区应急管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