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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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7899/2020-51201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职责任务清单
2020年6月
目 录
1.办公室................................................3
2.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5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6
4.安全生产基础科........................................8
5.科技和信息化科(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10
6.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12
7.火灾防治科............................................13
8.新闻宣传科............................................14
9.事故调查统计与政策法规科..............................15
1.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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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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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
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 2.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2) 3.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3) 4.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4) 5.负责工作人员录(聘)用、退休、辞职、晋升等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5) 6.负责业务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6) 7.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7) 8.负责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8) 9.负责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9) 10.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0) 11.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1) 12.负责教育培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2) 13.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3) 14.负责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流程规范见附件1:1.14) 15.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5) 16.负责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6) 17.负责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7) 18.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1.18) 19.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9) 20.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20) 21.负责监督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21) 22.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22) |
正职岗位 |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11-15项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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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岗位 |
负责1-10项,16-22项工作 |
2.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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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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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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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三、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1.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1) 2.拟订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形成检查报告,调度问题整改闭环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2.2) 3.拟订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形成督查报告,调度问题整改闭环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2.3) 4.拟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调度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流程规范见附件1:2.4) 5.拟订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形成巡查报告,调度问题整改闭环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2.5) 6.拟订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调度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资料,依据考核细则给部门赋分。(流程规范见附件1:2.6) 7.拟订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巡查、及考核工作通报,经审核后在全区下发。(流程规范见附件1:2.7)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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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7项。 |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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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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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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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和省驻张店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五)负责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六)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八)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工作。 (十)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本级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1) 2.组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2) 3.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3) 4.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3.4) 5.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5) 6.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6) 7.参与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7) 8.负责全区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8) 9.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9) 10.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流程规范见附件1:3.10) 11.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流程规范见附件1:3.11) 12.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3.12) 13.负责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3.13) 14.负责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3.14) 1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流程规范见附件1:3.15) 16.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流程规范见附件1:3.16) 17.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流程规范见附件1:3.17)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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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岗位 |
(1)承担科室任务第1-17项 |
4.安全生产基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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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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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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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六、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四)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 (五)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相关工作。 (七)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1.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小微标准化。(流程规范见附件1:4.1) 2.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创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流程规范见附件1:4.2) 3.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等工矿商贸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3) 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4) 5.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等工矿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4.5) 6.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4.6) 7.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7) 8.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流程规范见附件1:4.8) 9.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4.9)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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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技和信息化科(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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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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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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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二、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三、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四、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六、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十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十二、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五)负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七)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八)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九)负责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
1.参与全区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规划与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5.1) 2.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流程规范见附件1:5.2) 3.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流程规范见附件1:5.3) 4.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负责省局(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云平台)使用督导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4) 5.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5) 6.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6) 7.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7) 8.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和预警信息。(流程规范见附件1:5.8) 9.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防汛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流程规范见附件1:5.9) 10.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森林火灾事故灾难和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流程规范见附件1:5.10) 11.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地震事故灾难和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流程规范见附件1:5.11) 12.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市局紧急任务对接、接收和反馈。(流程规范见附件1:5.12) 13.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武装部做好联动、互助、协调、物资、救灾等相关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13) 14.负责协调武装部、消防等专业队伍并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流程规范见附件1:5.14) 15.负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队伍管理办法并实施,建立并管理区级专业队伍,指导镇办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流程规范见附件1:5.15) 16.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16) 17.负责统筹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衔接、协调、更新工作。 (流程规范见附件1:5.17) 18.负责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保障工作。负责镇办安全生产类演练抽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18) 19.负责全区总体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保障工作。负责镇办总体应急预案演练抽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19) 20.负责全区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保障工作。负责镇办防汛类演练抽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20) 21.负责全区地震类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保障工作。负责镇办地震类演练抽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21) 22.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类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保障工作。负责镇办森林防火类演练抽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22) 23.负责承担减灾类灾情核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5.23) 24.负责承担森林防火类灾情核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5.24) 25.负责承担防汛类灾情核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5.25) 26.负责承担地震类灾情核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5.26) 27.负责承担自然灾害类灾情核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5.27) 2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流程规范见附件1:5.28) 29.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流程规范见附件1:5.29) 30.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救援、调度、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灾害救助工作,并指导镇办防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30)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12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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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3-3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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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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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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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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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三、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四、指导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五、承担抗震救灾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地震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九、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及监督管理。 十、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防汛抗旱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二)组织开展地震异常调查核实工作。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防灾减灾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 (五)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
1.指导全区开展地震、防汛、森林防火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 2.组织指导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2) 3.指导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3) 4.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4) 5.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5) 6.组织指导科研机构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6) 7.负责组织地震异常调查核实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7) 8.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6.8) 9.指导镇(街)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9) 10.组织指导地震宏观观测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0) 11.组织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1) 12.组织指导全区开展自然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2) 13.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地震科普示范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3) 14.承担防汛抗旱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4)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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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火灾防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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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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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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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二、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四、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
1.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流程规范见附件1:7.1) 2.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 (地 )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流程规范见附件1:7.2) 3.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7.3) 4.牵头编制修订《张店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流程规范见附件1:7.4) 5.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流程规范见附件1:7.5) 6.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流程规范见附件1:7.6) 7.组织协调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综合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7.7) 8.组织森林火灾评估、调查处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7.8) 9.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工作挂牌督办、约谈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7.9)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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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闻宣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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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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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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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
1、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新闻宣传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8.1) 2、负责舆情应对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8.2) 3、负责文化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8.3) 4、负责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8.4) 5、负责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8.5)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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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故调查统计与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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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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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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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四、监督安全生产、地震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七、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 八、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
1.在区政府事故调查组的组织指导下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 2.作为区政府的成员参与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9.2) 3.作为区政府的成员参与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责任追究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9.3) 4.组织协调局相关部门、科室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4) 5.组织局相关部门、科室开展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数据统计分析。(流程规范见附件1:9.5) 6.对各执法部门、科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适用法律依据进行监督,促进规范化执法。(流程规范见附件1:9.6) 7.组织局相关部门、科室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相关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9.7) 8.按程序对局党组制定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9.8) 9.承担行政复议,负责协调机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科室参与行政复议。(流程规范见附件1:9.9) 10.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协调相关部门、科室举证、出庭应诉等。(流程规范见附件1:9.10)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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