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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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7899/2020-51085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
办 事 指 南
1 主要内容
本指南包括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事项实施许可的承办机构、许可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
2 承办机构
区应急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统称窗口)
3 许可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
3.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3.3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0〕65号)
4 授权形式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 许可条件
5.1 申报材料齐全;
5.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经营条件。
6 申报材料
6.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登录
淄博市应急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务公开—下载中心”下载)
6.2 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制件)
6.3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6.4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6.5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仓储设施布置实测平面图和库区外部5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实测平面图
6.6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份数根据审查需要提交)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制件)
6.7 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7 办理程序
7.1 申请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平台(http://zbgqzwfw.sd.gov.cn/zd/public/index)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注册(首次申请或变更申请时已注册的,直接登录即可)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快递或
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7.4 窗口工作人员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7.5 申请单位就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报审查机构及专家确认
7.6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7.7 窗口负责人审核
7.8 分管领导签批
7.9 窗口发放或寄递《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9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间)
10 联系方式
0533—2276656邮箱:dt3140509@126.com
11 窗口地址
张店市民中心二楼东201
12 监督投诉电话
0533-22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