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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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7899/2020-51084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 事 指 南
1 主要内容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许可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
2 承办机构
区应急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统称窗口)
3 许可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3.4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
3.5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0〕65号)
4 授权形式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 许可条件
5.1 由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5.2 对有关安全对策和建议进行充分论证、说明。
6 申报材料
6.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写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情况、设计单位名称、资质以及安全设施设计有
关情况)
6.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登录淄博市应急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务公开—下载中心”下载)
6.3 各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6.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电子版或纸质版份数根据审查需要提交)(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应明确界定各自的设计范围,编制各自设计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可以汇总或者分册,但不得遗漏和重复,确保各自设计范围内的专篇之间相互衔接)
6.5 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阶段未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还应当提交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制件)(不涉及则不需要提交)
7 办理程序
7.1 申请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平台(http://zbgqzwfw.sd.gov.cn/zd/public/index)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注册(办理其它事项时已有注册的,可直接登录申请)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快递或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7.4 窗口工作人员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7.5 申请单位就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报审查机构及专家确认
7.6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7.7 窗口负责人审核
7.8 分管领导签批
7.9 窗口发放或寄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9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间)
10 联系方式
0533—2276656邮箱:dt3140509@126.com
11 窗口地址
张店市民中心二楼东201
12 监督投诉电话
0533—22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