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7899/2020-51070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机构: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02
  • 字号:
  • |
  • 打印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  主要内容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许可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

2  承办机构

区应急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统称窗口)

3  许可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3.3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13号)

3.4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0〕65号)

4  授权形式

直接下放

5  许可条件

5.1  提供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5.2  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预评价,编制了安全评价报告

5.3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5.4  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5  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作出充分论证和合理说明。

6  申报材料

6.1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6.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登录淄博市应急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务公开—下载中心”下载《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

6.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设计专篇中已有的,可不提交)

6.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电子版或纸质版份数根据审查需要提交)

6.5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7  办理程序

7.1申请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bgqzwfw.sd.gov.cn/zd/public/index)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注册(办理其它事项时已有注册的,可直接登录申请)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快递或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7.4  窗口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

7.5  申请单位就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报审查机构及专家确认

7.6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7.7  窗口负责人审核

7.8  分管领导签批

7.9  窗口发放或寄递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9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间)

10  联系方式

0533—2276656邮箱:dt3140509@126.com

11  窗口地址

张店市民中心二楼东201

12  监督投诉电话

0533-22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