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3 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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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97899/2023-53488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
各镇、街道安环办,张店经济开发区安环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各下属事业单位: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区应急管理局监管职责、监管权限、执法力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监管行业企业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淄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工作质量,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年度内力争实现:
(一)对计划内监管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四)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重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省、市、区每年开展的各项专项执法活动,统筹考虑临时性事故调查、督导检查、专项检查活动等工作任务,以及执法力量、技术装备、执法车辆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执法计划,科学界定执法范围及检查频次。
四、主要任务
(一)安全执法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安全执法,有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使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位一体”。
(二)安全执法促进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企业安全投入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打击现场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应急救援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安全执法促进防控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分析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执法促进基层业务能力提升。积极探索执法检查模式,推行“区级指导、提升能力、规范执法、服务企业”的工作模式,采取“传、帮、带”等形式,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规范性、检查实施及案件审理、执行等环节的指导力度,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形成执法合力。
五、执法力量及执法检查工作日
(一)监察队伍情况
目前,区应急局机关、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17人,所有执法科室配备了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等执法装备。
(二)执法工作测算
1.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即(365天-104日(休息日)-11日(节假日))×17人=4250(人日)。
2.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768(人日)。
(1)督查指导镇办、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17人×1日×4次×12家=816(人日);
(2)学习、培训:17人×12日=204(人日);
(3)会议、考核:17人×20日=340(人日);
(4)参加党群活动:17人×12日=204(人日);
(5)事假、病假:17人×6日=102(人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7人×6日=102(人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666(人日)。
(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人×2天×5起=60(人日);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4人×40天×1起=160(人日);
(3)辖区内举报案件处理:2人×2天×20件=80(人日);
(4)执法案卷的整理、上传、统计报表和归档工作:3人×30日=90(人日);
(5)镇办、园区执法案卷评议:4人×8家×2日×4次=256(人日);
(6)参加省市两级组织的专项执法及异地交叉执法等执法活动:17人×4次×15日=1020(人日)。
4. 执法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因此,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250-1768-1666=816(人日)。
每个企业平均2人参加监察,监察科室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对计划中所规定136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136家×1次×2人×2天= 544(人日);
复查:136家×1次×2人×1天=272(人日)。
六、执法检查内容及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与上级部署的执法检查工作(如异地执法等)时,执法检查内容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执法检查标准进行。上级部署检查并且由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参与陪检、问题处理及复查等)的企业,视为完成执法计划,不再重复检查。
2023年度,区应急管理局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6家,其中列入检查名单70家,名单如下:
1.淄博旭升化工有限公司
2.淄博圣马化工有限公司
3.山东森杰清洁科技有限公司
4.淄博华澳化工有限公司
5.淄博张店东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6.山东世安超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7.淄博美田农药有限公司
8.淄博振河塑胶化工有限公司
9.淄博齐曜工贸有限公司
10.淄博博元堂红木家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1.张店华洋家具加工厂
12.淄博大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3.山东俊风家具有限公司
14.淄博尚尚物流有限公司
15.淄博圣花容家居有限公司
16.淄博林康商贸有限公司
17.淄博海通冷藏有限公司
18.山东天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淄博美林电子有限公司
20.山东宝凤食品有限公司
21.淄博恒俊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2.山东利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3.淄博冠中混凝土有限公司
24.淄博营新工贸有限公司
25.淄博恒齐粉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26.淄博泰光电力器材厂
27.淄博金乔高颈法兰厂
28.淄博干式真空泵有限公司
29.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
30.淄博皓嘉门业有限公司
31.淄博盛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2.山东硕龙橡胶有限公司
33.淄博拜斯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34.淄博军宏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35.淄博聚秀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36.张店帝松橱柜加工部
37.淄博宝琛模具有限公司
38.山东吉谦电气有限工司
39.淄博鸿轩工贸有限公司
40.山东元星电子有限公司
41.安泰爱科科技有限公司
42.山东国梁烤鸡食品有限公司
43.山东方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44.山东迈可森能源有限公司淄博华光路加油站
45.淄博市大力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46.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张店华光路加油站
4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张店金晶大道加油站
4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四十一加油加气站
4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四十八加油站
5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张店玉黛湖加油站
51.淄博张店金乔第二加油站
52.淄博张店马尚供销社有限公司
53.淄博市张店区鑫鑫加油站
54.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百一十六加油站
55.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淄博市华光路加油站
56.淄博昌国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57.山东汇丰石化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淄博第一零六加油站
58.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张店人民东路加油站
59.淄博中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6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张店中润大道加油站
6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张店商家南加油站
6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张店张周路北加油站
6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张店东二路加油站
6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一加油站
6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二加油站
6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四加油站
6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十六加油站
6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二十五加油站
6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二十八加油站
7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十四加油站
其余66家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模式进行检查。
七、主要工作措施
(一)扎实完成各项执法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扎实完成新一年的执法检查工作。二是积极推动集中执法。瞄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异地交叉执法活动,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各科室及镇办等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自改,进一步提升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规范执法监察程序。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让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起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执法,尽职尽责;二是强化山东省移动执法云服务平台的使用,利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行为;三是落实好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如期上传和公示企业违法行为和执法检查情况;四是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双备案”制度。
(三)继续推进服务型执法。持续加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力度,进一步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完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执法工作效能,增强广大企业及群众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认同感。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组织集中培训。邀请市支队业务骨干及相关专家授课,强化对各镇办的执法工作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开拓执法人员的视野,增强执法人员的专业性;二是加强经验交流。通过组织轮岗培训、案卷评审等活动,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真抓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五)多种模式开展执法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通过集中培训、沟通会、总结会等方式告知企业违反的法规或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款、处罚依据、整改标准,以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主观意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爱张店APP”、“张店应急管理”公众号等媒体推送执法检查情况和典型事故案例,同时宣传执法人员的正面形象,增强社会对安全执法工作的认同感,提升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