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350L/2025-550240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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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276877;电子邮箱:zdqxzsp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1.强化主动公开。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共发布信息约680条,其中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5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3条,批准结果信息9条,施工信息2条。加强文件多样化政策解读,本年度共发布政策文件1个,并进行了文稿及图文解读。

2.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共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4件,与去年相比数量减少3件,主要围绕项目立项、企业经营信息查询等方面。在依申请工作中,我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各项要求,及时督办各科室办理,实行依责分办、规范答复、审查把关、限时办结的办理机制,提升办理水平。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公开目录,方便群众了解。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对各科室分解公开任务,做好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2024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4.深化平台建设。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办件情况等信息,建设政务公开区域,摆放政府公报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及时更新动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5.推进监督保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健全由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具体干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督促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意见建议监督反馈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实现咨询实时解答、问题实时反馈、矛盾实时化解,确保政务服务阳光透明,推动权力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6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主要面临宣传推广难问题。根据上级要求,我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即微信公众号已注销,大众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低。针对这一情况,我局积极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通过“爱张店”等本地媒体积极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工作知晓度,同时积极利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政务公开专区,通过立屏即可查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以政务公开水平提升助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共承办张店区人大建议4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2件;张店区政协提案4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2件。代表、委员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推动政务公开与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打造“四易”政务公开品牌,实现审批信息易查、公开内容易懂、审批事项易办、办理结果易评,提升政务公开效能。打造政务服务聚焦“易查”,创新审批信息公开渠道。针对企业群众获取审批服务信息“不好找、反复搜、来回跑”等问题,创新线上线下审批服务信息发布渠道,依托淄博市政务服务网,贯通局官网线上渠道;升级张店市民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在专区、图书区、各办事窗口摆放政府公报、办事指南等,配置宣传立屏等设施设备,方便群众查询;推行就近便捷查询。依托网上办事区,公示网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可查。聚焦“易懂”,创新审批服务公开内容。针对政策文件不好懂、办事指南太专业等问题,制作“视频版”“白话版”办事指南,通过文字、图片、语音讲解,让政务事项“一目了然”。精心解读政策文件,对现行审批政策文件、改革成果、创新举措等进行发布解读,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视角解读政策文件、编制办事指南、升级咨询平台,让企业群众办事一问就会,一看就懂。聚焦“易办”,创新审批服务工作机制。针对基层审批服务能力弱、企业审批服务信息获取难、项目办理手续复杂等问题,创优基层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按照公布承诺的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建设,推动更多民生事项下沉到基层“就近办”。探索在园区设立审批服务站点,推动更多涉企事项进园区,实现涉企事项“一站办理”。建立项目“齐好办·项目管家”团队,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全周期、专业化帮办服务。聚焦“易评”,创新审批服务评价方式。针对评价标准不统一、监督评价渠道单一、问题发现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好差评”三级评价体系,畅通背靠背现场评价、政务服务网、手机短信、评议卡、大厅自助机、动态二维码等多种评价渠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为政务服务“特邀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政企会客厅”“政务服务开放日”活动,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2024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制。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具体干的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二是持续深化主动公开。紧紧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公开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做好相关内容发布,重点做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项的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报备等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