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张店区委改革办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深化系统集成改革打造项目审批全链条“六最”服务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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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58350L/2023-54048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为贯彻落实市、区“三提三争”部署要求,深化系统集成改革,解决项目建设“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全链条服务质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坚持有解思维、改革思维、系统思维,关注项目关键环节,推行“服务走在审批前”,深化系统集成改革,创新批前辅导、分类审批、分段分期、多证合一、“一件事”集成联办等新路径新模式,打造服务效果最优、报批流程最简、审批环节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办理速度最快、企业获得感最强“六最”服务,确保项目办理提质增效。
二、工作措施
(一)推行“批前辅导”,让服务效果最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总牵头)
1. 创新“批前清单”机制。组织项目审批涉及的职能部门,开展“批前辅导”,进行“集中会诊”。以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为项目量身订制“需求清单、告知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实行个性化订单服务,一企一策,明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进度安排等,提前打通项目审批难点堵点。金融监管部门在项目立项前提供融资辅导,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满足立项和融资方面要求。突出“专业人干专业事”,建立由各级审批骨干组成的“齐好办·项目管家”团队,主动与项目申请人对接,明确帮办需求,列出需求清单,针对项目手续办理、开工时限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安排专人靠上服务,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全周期、专业化帮办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利局)
2. 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依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蓝图服务平台,健全完善联席会议、部门牵头负责机制,对储备项目产业策划、规划选址、建设条件等方面进行联合论证,纳入项目生成库。对入库项目加快立项,提前做好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资源统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3. 推行区域评估评审。加快生态产业新城建设,降低企业用地时间成本,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结合园区功能定位,推进环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交通影响等事项实施,变“单体评”为“整体评”、“申后评审”为“申前服务”。(牵头单位:张店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利局)
4. 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以“拿地”为时间节点,精准策划、全程跟踪,帮助企业缩短投资周期,尽早实现生产效益。调整时序、并联审批,在项目规划和土地手续办理的同时,依法开展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相关事项审批,确保项目取得规划和用地手续后同步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5. 推行“租赁即开工”改革。聚焦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盘活土地厂房(库房)存量资产,对租赁手续齐全、无新改扩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土地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实施“一表申请、集成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突出信息化支撑,推行“项目联审+立项”随报随审,实现“租赁即开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利局)
6. 实施“承诺即开工”改革。探索项目“审管执”链条式管理新模式,对风险可控的重点项目,在取得立项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施工图审查合格,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等条件具备后,经审核符合开工条件的,企业出具书面承诺,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将项目纳入工程监管范围,按照施工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扬尘监督,实现“承诺即开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 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8. 优化第三方服务管理机制。支持培育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为项目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优质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第三方服务事项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种类数量、资质资格、实施现状等,清理整顿非法定、非必要及重复性服务事项,确有必要的,实行清单制管理。制定落实信用监管机制,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并公布服务指南,引导其“降费缩时”,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成本。(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
(二)提速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让报批流程最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总牵头)
9.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数据服务标准,整合规划数据,丰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蓝图服务平台功能,加强立项、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等事项衔接,及时共享成果,提供高效协同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0. 深化标准地改革。根据市级“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区域产业导向及具体地块实际情况,提出拟出让宗地的具体控制标准,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张店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张店经济开发区、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11. 实施“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协调环保、住建、文旅、教育、体育、民政等部门,对拟供应地块做好“用地清单”,积极推动“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
12. 推进“多测合一”改革。依托淄博市“多测合一”成果服务平台,密切对接上级部门,组织辖区业务主管部门、测绘服务机构完成本辖区内测绘机构平台注册,推进“多测合一”平台的上线试运行,实现与项目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分阶段合并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提速工程建设许可,让审批环节最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总牵头)
13. 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联办机制。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线上审查,审查问题一次性告知,减少修改次数,压缩审查时限。对具备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诺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履行公示等程序后1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14. 实施规划许可“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证办结”。公布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实现清单内项目免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5. 推行环评审批集成联办机制。同类型项目环评手续可编制1个环评文件,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出具环评批复。对符合我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条件的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探索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办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16. 推行安全许可“快办简办”机制。梳理涉及安全“三同时”审查的项目清单,对已立项尚未取得其他相关手续的项目,对其安全评价报告提前进行审查,其他手续补齐后直接出具安全审查意见书。推行许可证延期直接办理服务,免现场审查和整改环节,办理时限压至3日内。(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17. 推行水行政许可“首审即批、多评合一”机制。对水行政许可事项首次专家评审通过后先行予以批复,后续企业可按承诺时间补充相关材料。对同一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4个高频事项,实行“一次申报、同步评审、统一批复”。(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四)提速施工许可,让审批效率最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总牵头)
18. 优化施工图“多审合一”机制。依托市数字化审图和图纸管理系统,推行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实时归集、安全管理。对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各类施工图实行联合审查,实现“多审合一”。(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9. 推行“我要开工”一件事主题式服务。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6个事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施工类综合许可证”,进一步精简材料,实行“一表申请、一次办好”,审批时限压至2日内,让更多工程建设项目早落地、早达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 实行分段许可分期施工模式。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3个阶段,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分期施工,加速推动项目开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1. 实施市政公用联合报装“一件事”集成服务。对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联合报装、协同接入、联合验收”服务模式。对外线工程涉及的5个审批事项,实行五证合一、集成联办。对小型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进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五)提速竣工验收,让办理速度最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牵头)
22. 持续推进竣工联合验收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将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防雷验收等审批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建设单位可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需求申请单项、组合或集中验收。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式,对需要进行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主动对接企业提供申报辅导服务,根据企业要求进行上门帮办代办、现场受理及办件。(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23. 探索分期验收改革,推行消防分段验收。对规模大、周期长、包含多个子单位工程的商业综合体、工业项目等建设工程,同一项目中具有相对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探索“分期验收”、“分期投用”可行性。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且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简化消防分段验收受理材料,节省建设单位准备时间,避免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4. 落实告知承诺制度改革,推行“四合一”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依据主管部门出具的《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受理单》,可直接办理验收备案手续。推行“四合一”备案模式,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4个事项整合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及实际需求进行单项、组合或集中备案申报。大厅窗口集中受理后由备案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分类审核。(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强化数字赋能,让企业获得感最强(区大数据中心总牵头)
25. 配合建设好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平台。配合上级推动打造“全覆盖事项、全流程办理、全方位服务、全过程协同、全量化共享、全周期监管”的全流程在线审批平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相应环节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6. 优化全流程数据共享机制。配合推动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更高质量互联互通,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系统支撑,实现企业“无需重复申请、无需重复提报”。(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改革办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对系统集成改革打造项目审批全链条“六最”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考核化,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推进任务。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制定细则,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开展“揭榜挂帅”。结合全区“改革创新大比武”活动,推进“揭榜挂帅”改革创新攻坚工作,积极营造比着干、抢着上、争着赢的浓厚氛围。各部门单位主动申报认领改革创新任务,开展“揭榜挂帅、重点攻坚”,明确工作措施、攻坚团队、时间节点、成果形式等,推进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四)强化督导宣传。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对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广泛宣传创新改革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更多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张店样本”、“张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