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张店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边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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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行政审批局

张店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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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 <张店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张编发【2020】24号)规定,现将张店区行政审批局涉及的14项职责边界事项予以公开。

3. 民族、宗教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前审查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管理。

36.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核对殡葬、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委组织部:负责核对村“两委”干部报酬、离退职村主职干部补贴等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核对流动人员、户籍人口登记、人口注销等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核对财政供养人员等相关信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对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金、家庭成员失业登记、退休人员等相关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核对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对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信息的查询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对拥有大型农机具、购置价格、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核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纳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等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核对机动车辆拥有、落户日期等相关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相关信息。

    人民银行:负责核对家庭成员有关银行存款相关信息。

42. 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

区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指导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无业务主管单位单位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张店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印章备案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在职责范围内责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协助民政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1. 住房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识别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工商注册信息审核工作。

区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79. 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出版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查处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行为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负责吊销出版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根据区文化和旅游局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95. 危险化学品监管

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监督指导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照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并指导派出机构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按照权限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业执照;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营业执照。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道运行安全。

99. 政务服务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管理、运行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并进行电子监察。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督促“一次办好”改革政策落实;负责做好市级政务服务热线相关工作;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0. 对商事登记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商事登记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商事登记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101. 对市场服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市场服务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食品、药品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医师、乡医、护士、放射、供水、公共场所、再生育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102. 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权限内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等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出版物零售许可、歌舞娱乐场所审批、游艺娱乐场所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经营性演出许可证(除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等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103. 对社会组织许可或备案事项登记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权限内社会组织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民政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核、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区委、区政府下属各部门,区工商联、科协等其他单位: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前置审查的社会组织前置审查、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104. 对农林牧畜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权限内农林牧畜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农药经营许可、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农业植物检疫、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野生植物生产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查、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执业兽医注册和备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生鲜乳准运许可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登记等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105. 对人防工程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人防工程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人防工程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126. 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和调查核实。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是否撤销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