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标题: 张店区畜牧兽医局2008年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12370303MB23062735/2009-510897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1-21 发布机构: 张店区畜牧事业服务中心

张店区畜牧兽医局2008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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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张店区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上抓好落实,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 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2.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畜牧兽医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靠政府信息公开栏等方式,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非常重视通过公众问答、局长信箱等方式发来的各种信息咨询、情况反映及有关诉求,基本都能做到及时反馈和办理。对于公众的咨询、反映和诉求信息,我们都给予及时答复和办理,对于共性问题,在网上公开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08年,张店区畜牧兽医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张店区畜牧兽医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我局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主动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09年,张店区畜牧兽医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张店区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张店区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 加强培训和督查。结合依申请公开在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做好我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研讨,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此外,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与更新、政府信息申请的回复办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 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更新工作,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