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信访局
标题: 张店区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741Y/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张店区信访局

张店区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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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信访局20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店区信访局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路226号区政务中心张店区信访局;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8600;传真:0533-2868600;电子邮箱:zdqxfjbgs@zb.shandong.cn)。

—、总体情况

2020张店区信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程序,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区信访局不断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实行政务信息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办公室承担了政务信息采集、上报及政务信息源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形式和内容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局办公室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编辑和上报政务信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条例和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按照信息公开属性,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及时对本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强化全局的信息公开意识。围绕局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回应公众关切的有关事项,特别是有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活动、重点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信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局专门了设立信访事项受理电话(2869922),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一是不断加强网上信访平台建设。依托山东省信访局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建立了区网上信访受理平台。通过网络信访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走路”。同时通过网上监督和网上评价,倒逼相关职能部门提高受理、办理速度。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利用民情诉达服务大厅的LED显示屏和宣传栏、报刊架,公开信访工作法律程序、信访工作主要职责、信访工作权限等内容。同时,按照及时反映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要求,及时公开上级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与规则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2条,主要包括:(1)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2)相关法律法规;(3)工作计划;(4)财政预决算信息;5)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6领导公开接访情况

2.信息公开的形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张店信息》、《张店通讯》、《张店新闻网》及局信息宣传栏上及时发布最新内容。

3.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张店区信访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张店区信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20年度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区政府保密部门。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其单位信息公开在区信访局信息公开网站共用平台。

(九)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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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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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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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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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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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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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培训工作主要是以自学为主,具体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工作水平仍有待提高;二是受事务性工作影响,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三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2021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继续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要求,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的建设。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努力为群众了解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及时发布和更新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