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MB2861824F /2024-542308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9 发布机构: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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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angd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1501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同时,严格遵守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规定,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工作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政务公开的质量。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共公开政务信息230次(条)。其中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1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规划计划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条会议公开14条、行政权力57条、建议提案5条、财政信息1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6条、政策解读8条、人事信息38条、业务动态2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政府开放日信息条,所有相关栏目内容均按要求及时更新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向更深层次发展,我们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致力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此,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成立了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国峰同志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天杰同志担任,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了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们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的执行力度。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才能发布。我们采用“一查二看三校对”工作法,严格把关信息发布的质量。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透明、高效的卫生健康政务公开体系,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我们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这一主要渠道,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务信息。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详尽的政府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我们利用“融公开工作台”这一平台,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全面展示我们的公开业务信息。这些板块不仅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公开内容,还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和申请渠道。同时,我们组织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镇卫生院、公立医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微信公众,规范发布医疗机构院务公开信息,为群众看病就医提供方便。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近期印发了《张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规划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旨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同时,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属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有效落实,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对这些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进行了完善,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要求,确保各单位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此外,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还督促各相关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在人员力量方面,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面临一定的挑战由于各单位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较少且为多兼职,仅能保证开展日常工作,若面临突发的信息公开任务或紧急情况时,人员不足的问题可能会更加明显,导致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公开,影响公众的知情权。二是由于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些医疗机构在信息公开时可能存在不够细致、准确或及时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过时,影响其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和判断。

(二)改进措施

一是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建立AB角制度和灵活的人员调配机制,增加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数量,减少兼职人员比例,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应对日常工作和突发任务。二是根据国家、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求,积极与市卫健委对接,为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共办理区人大建议15件,采纳3件(a类),区政协提案主办28件,采纳1件(a类)。除履行相应的常规程序外,由领导带队与委员见面沟通,听取意见建议,期间,按照区政协关于提案的承办工作要求,先后召开卫生健康系统政协委员提案座谈会、重点提案办理座谈会实现了见面(沟通)率、反馈率100%。。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2023年,全区所有公立医院、镇卫生院及公立医院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立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众号,并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求及时规范更新发布信息。

(四)《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区卫生健康局积极落实《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以及加强监督考核等措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着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提高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