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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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0-187809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1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布张店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邮编:255000,电话:2126200)。
(一)概述
2019年,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了卫生健康事业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卫生健康机关建设。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局长国峰同志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峰担任,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卫生健康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了《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如何申请本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和答复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了《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本局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了《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相关保密程序、保密内容的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
(4)发布协调机制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了《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对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形式、发布内容、发布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5)社会评议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了《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公开了接受评议电话、电子信箱,对评议情况记录、综合、上报、整改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6)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了《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考核程序和内容,对责任追究做了详细规定。
(四)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9年,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本单位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专门了设立热线电话(2126200),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积极推动系统内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医疗机构与社会公众关系,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中,包括辖区内4家区属医医院、7家镇卫生院。目前,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建立了单位门户网站并在网站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其余9家医疗单位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在政府网规定模块发布。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23件,内容主要涉及改善医患关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关爱失独家庭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各项建议、提案均已按时按要求全部办理完毕,走访率、面复率、满意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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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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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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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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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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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3 |
112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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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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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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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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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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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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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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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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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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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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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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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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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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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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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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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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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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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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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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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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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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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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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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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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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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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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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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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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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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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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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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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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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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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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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很多群众尚不知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就难以行使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基于这种情况,下一步我们会在宣传上下功夫,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积极的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充分行使公民权利,起到促进政府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