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妇幼保健院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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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0-18307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一、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免费办理《健康证》查体流程
1、请办证人员到一楼东(健康查体中心)审核相关证件,填写体检表,就诊卡录入体检信息,采集身份证信息。
2、请到一楼西内科(102室)进行个人疾病既往史询问及体征检查。
3、请到二楼东侧(沿楼梯上楼)第③、④采血窗口采血及留存大便样本。
4、请到放射科(一楼出东门左拐)进行胸部透视检查。
5、请到一楼东(健康查体中心)交回体检表完成体检。
体检三天后的下于凭身份证到105房间领取健康证,上午不办理拿证业务。
二、社会服务工作流程
(一)服务人员按照“首问负责、答复咨询、牵头协调、落实到底”的原则要求,为每位到院办理业务的人员提供标准化的咨询导办服务。
(二)对待患者的咨询,向患者讲解清楚,使患者通过咨询能够了解医院相关情况。
(三)遇到患者询问不熟悉的业务时,服务人员不得无故推诿、搪塞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咨询相关人员再做解答;必要时留下患者联系方式,请示相关主管部门,尽快给予答复。对于确定不能办理的事务,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再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四)对就诊患者主动询问,接待患者,为前来就医的患者提供咨询、分诊服务;帮助患者了解就医流程;正确合理分诊,指导患者就诊。
(五)为患者提供轮椅的租借、免费测血压、免费电话、自助机指导等服务,随时为老、弱、病、残人员提供便民服务。
(六)随时观察门诊大厅人流的动态,及时疏导患者,必要时提供协助取药、陪送患者等服务。
(七)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服务人员须做到有问必答、耐心周到。
三、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及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医学证明。建议由新生儿父母亲自办理,并妥善报管。
1、起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名应选择国家通用规范汉字、生僻字、淘汰字、繁体字均不能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新生儿姓名无法更改)。
2、医院产科出具的新生儿出生报告卡三、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过期、消磁身份证视为无效证件),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请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一份。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签发人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签证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不得更改。
六、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为准,并有户籍所在地证明,若没有此信息证明需出具亲子鉴定。
七、《出生医学证明》领回后一定要妥善保存,不能塑封,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私自裁切第二联,防止丢失、撕毁、受潮、虫蛀等。
八、《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逐步更改,如有新文件规定将随时执行新文件要求,如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
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完毕后,领证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在公共卫生管理科盖章后方可生效。
便民服务电话:0533-2219504、221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