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传染病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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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1-51773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 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2021051915145337198003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
淄博德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德美医疗美容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 |
2021071903003837198703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未按分类处置医疗废物案 |
张店区马尚镇尚文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未按分类处置医疗废物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 |
张卫传罚[2021]第2-05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淄博如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如果医疗美容诊所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
淄博如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如果医疗美容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3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4 |
2021051210425537198503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违反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案 |
淄博华纳美业有限公司张店橡树湾医疗美容诊所 |
违反医疗废物分类处置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5 |
张卫传罚[2021]第5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
用于传染病防控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
淄博市张店区齐林幼儿园 |
用于传染病防控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5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6 |
2021-2-05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淄博星采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星采医疗美容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案。 |
淄博星采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星采医疗美容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7 |
张卫传罚[2021]第2-04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张店宁德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
张店宁德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物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3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8 |
20210129111253371985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蔡氏中医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9 |
20210126110156371985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卫生室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卫生室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0 |
20210201030232371985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淄博文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欣三友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淄博文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欣三友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1 |
20210129110201371985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淄博姜玉坤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张店瞳理心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淄博姜玉坤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张店瞳理心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2 |
20200126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淄博润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店润麟堂中医诊所[预检分诊点](1、感染性疾病科;2、传染病分诊点)[无必要防护用品](1、标识不明确;2、未相对独立;3、无通风设施;4、流程不合理;5、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6、无必要的防护用品)。 |
淄博润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店润麟堂中医诊所 |
[预检分诊点](1、感染性疾病科;2、传染病分诊点)[无必要防护用品](1、标识不明确;2、未相对独立;3、无通风设施;4、流程不合理;5、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6、无必要的防护用品)。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3 |
2021012810125737198703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违反传染病预检管理规定 |
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中医诊所 |
违反传染病预检管理规定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4 |
202101262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淄博齐鸣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张店瑞顺诊所[预检分诊点](1、感染性疾病科;2、传染病分诊点)[无必要防护用品](1、标识不明确;2、未相对独立;3、无通风设施;4、流程不合理;5、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6、无必要的防护用品)。 |
淄博齐鸣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张店瑞顺诊所 |
[预检分诊点](1、感染性疾病科;2、传染病分诊点)[无必要防护用品](1、标识不明确;2、未相对独立;3、无通风设施;4、流程不合理;5、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6、无必要的防护用品)。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5 |
20210125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山东农机淄博公司卫生所[预检分诊点](1、感染性疾病科;2、传染病分诊点)[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1、标识不明确;2、未相对独立;3、无通风设施;4、流程不合理;5、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6、无必要的防护用品)。 |
山东农机淄博公司卫生所 |
[预检分诊点](1、感染性疾病科;2、传染病分诊点)[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1、标识不明确;2、未相对独立;3、无通风设施;4、流程不合理;5、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6、无必要的防护用品)。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6 |
202101262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张店共青团东路杜政诊所[预检分诊点](1、感染性疾病科;2、传染病分诊点)[无必要防护用品](1、标识不明确;2、未相对独立;3、无通风设施;4、流程不合理;5、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6、无必要的防护用品)。 |
张店共青团东路杜政诊所 |
[预检分诊点](1、感染性疾病科;2、传染病分诊点)[无必要防护用品](1、标识不明确;2、未相对独立;3、无通风设施;4、流程不合理;5、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6、无必要的防护用品)。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7 |
2021012614491037198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张店希海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8 |
2021012615504837198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张店区马尚镇世纪花园夏溪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9 |
2021012616364637198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淄博远景益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远景花园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0 |
2021012610085537198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张店玉康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玉康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1 |
2021012611010537198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张店和平里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和平里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2 |
2021012610125737198002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张店玉康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张店玉康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3 |
2021012610050937198703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张店悦援康诊所违反预检分诊管理案 |
张店悦援康诊所 |
违反预检分诊管理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4 |
2021012610495137198703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张店康盛诊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案 |
张店康盛诊所 |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5 |
2021012516095837198703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违反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案 |
张店景华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
违反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6 |
2021012710175737198703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违反预检分诊管理规定案 |
张店友好医疗美容诊所 |
违反预检分诊管理规定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7 |
2021012715065037198703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违反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规定案 |
张店瑞华诊所 |
违反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规定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8 |
2021012610590437198703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张店康盛诊所违反预检分诊管理案 |
张店康盛诊所 |
违反预检分诊管理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9 |
2021012615262837198703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违反预检分诊制度管理案 |
淄博视欣眼视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张店视欣眼科诊所 |
违反预检分诊制度管理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0 |
2021012710424037198703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违反预检分诊管理规定案 |
张店医圣诊所 |
违反预检分诊管理规定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1 |
张卫传罚[2021]第2-02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山东仁尊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仁尊堂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山东仁尊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仁尊堂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1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2 |
张卫传罚[2021]第2-01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淄博星采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星采医疗美容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淄博星采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星采医疗美容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1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3 |
张卫传罚[2021]第2-0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
淄博齐鸣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张店瑞顺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物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1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4 |
张卫传罚20214001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消毒产品 |
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柳泉路店 |
违反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相关法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2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5 |
张卫传罚20214003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淄博盛华德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
淄博盛华德尚商贸有限公司 |
违反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相关法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2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6 |
张卫传20214002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违反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相关法规案 |
张店大一众超市 |
违反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相关法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2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7 |
张卫消罚20211-001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张店三境理疗店经营产品卫生质量及标签说明不符合规定的消毒产品案 |
张店三境理疗店 |
违反标签(铭牌)、说明书相关法规,违反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相关法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3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