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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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4-54397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 决定的部门 |
处罚 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张卫公罚[2024]1-013号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
张店张桓路红艳旅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张店张桓路红艳旅馆92370303MA3L1XHN3F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水杯、布草)进行清洗、保洁。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2024/4/16 |
警告,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 |
张卫公罚[2024]1-010号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
淄博都市润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淄博都市润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2370303MA3PH2EH1K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2024/4/16 |
警告,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3 |
张卫公罚[2024]1-011号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山东联友宾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案 |
山东联友宾馆有限公司91370303742401233W |
该单位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2024/4/16 |
警告,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4 |
2024-4-002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六十七条 |
张店区莘馨商务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保洁案 |
张店区莘馨商务酒店92370303MACX6BRT0B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保洁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2024/4/11 |
警告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