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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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4-54283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 决定的部门 |
处罚 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张卫公罚[2024]1-003号 |
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山东松乐宫洗浴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在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山东松乐宫洗浴有限公司91370303MAC3Q55X9Q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在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2024-2-1 |
警告;罚款3000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