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3.4.25
索引号: 11370303MB2861824F /2023-53496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3.4.25

发布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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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

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

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张卫医罚[2023]0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淄博麦迪格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张店麦迪格门诊部

91370303MA3Q28W53R

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1、警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2

张卫传罚[2022]2-10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山东莱美医疗有限公司张店莱美医疗美容诊所

91370303MABU2QMTJ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违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1、警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

张卫医罚[2022]39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山东莱美医疗有限公司张店莱美医疗美容诊所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91370303MABU2QMTJ

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1、警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4

张卫医罚[2022]41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张店区马尚镇江南豪庭恒生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案

52370303MJE145132F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5

张卫医罚[2022]4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张店区马尚镇江南豪庭恒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52370303MJE145132F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罚款10000元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6

张卫医罚[2023]04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淄博天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张店天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91370303MA3TKFTC1T

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1、警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7

张卫医罚[2023]06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张店柳泉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92370303MA3L5P9A6J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罚款10000元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8

2023042511042637190800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淄博宏德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张店诺贝口腔门诊部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91370303MA3TA1188K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9

2023-2-00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张店沣钰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TE3703031618413701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0

张卫消罚[2023]4001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一十三条轻微违法情形

张店区煜婷美容养生坊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370322198909254243

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罚款2000元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1

张卫水罚[2023]4002号

《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山东堃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水质检测及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案

91370303MA3TAP9M9G

2022年8月未按规定对世纪花园小区3台(丰悦超市门前、游泳馆后、竹园5号楼后)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水质检测及未按规定完成备案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罚款3000元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2

张卫水罚[2023]1-005

依据《 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山东华盛康饮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检测案

91370310MAC194C575

违反了《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罚款2000元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3

张卫水罚[2023]1-008

依据《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规定

张店区李建桶装水经营部未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案

92370303MA3T93QNX9

未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罚款2000元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