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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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2-53022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 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张卫医罚[2022]26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山东俊兴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张店俊兴口腔门诊部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案 |
山东俊兴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张店俊兴口腔门诊部 |
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10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 |
张卫医罚[2022]27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淄博润亿安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店仁妙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案 |
淄博润亿安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店仁妙诊所 |
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10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3 |
张卫医罚[2022]3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张店润博口腔诊所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张店润博口腔诊所 |
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10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4 |
张卫传罚[2022]2-05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山东依唯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伊维娜医疗美容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
山东依唯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伊维娜医疗美容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5 |
张卫传罚[2022]2-06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淄博合吉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张店合吉口腔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
淄博合吉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张店合吉口腔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6 |
张卫传罚[2022]2-07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淄博爱植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爱植口腔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
淄博爱植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爱植口腔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1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7 |
张卫医罚[2022]33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淄博张店仁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淄博张店仁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10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8 |
张卫医罚[2022]35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淄博云态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臻妍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淄博云态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张店臻妍医疗美容门诊部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10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9 |
张卫医罚[2022]37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淄博华益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张店康瑞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淄博华益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张店康瑞口腔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10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0 |
张卫医罚[2022]38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山东源康健中医理疗有限公司张店齐惠堂中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山东源康健中医理疗有限公司张店齐惠堂中医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10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1 |
张卫传罚[2022]2-08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山东源康健中医理疗有限公司张店齐惠堂中医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
山东源康健中医理疗有限公司张店齐惠堂中医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1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2 |
张卫传罚[2022]2-09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淄博颐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颐虹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
淄博颐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颐虹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1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3 |
2022-2-0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张店马尚镇江南豪庭恒生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措施案 |
张店马尚镇江南豪庭恒生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未按照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措施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14 |
张卫医罚[2022]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王晶非医师行医案 |
王晶 |
非医师行医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20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