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程序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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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3-52118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0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监督检查→制作相应文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一般程序 受理→ 立案→ 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陈述申辩或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与结案。
行政检查:
依据《XX法》工作计划实施检查——(两名以上监督员)进入场所、亮证、说明来意、负责人陪同——检查内容:依据《XX法》——发现违法行为的制作卫生监督文书,并由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检查结束)——依据《XX法》有关规定,下达监督意见书,需实施行政处罚的进入卫生行政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