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3MB2861824F /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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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科室,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和我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卫生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巩固落实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抽查任务的执行

(一)各单位要将开展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将随机抽查任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各单位除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

(二)执法人员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按照移动执法终端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面覆盖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制定采样计划,提前与疾防中心做好沟通协调。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控中心要切实承担起相关检测任务,务必于接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标准规范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能力不足的,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支持,确实无法承担检测任务的,可由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承担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现场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

(五)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全部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各单位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做好监督执法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依法处置问题的能力。

(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年抽查任务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完成率达到90%以上、完结率达到100%、结果公开率达到100%的目标。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可通过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实时查询。

(三)不断完善平台数据。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及时动态维护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中相关的监管单位和执法人员数据,定期进行更新。要确保监管单位信息准确,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