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诊疗活动、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工作综合检查计划方案
索引号: 11370303MB2861824F /2021-51953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3 发布机构: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诊疗活动、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工作综合检查计划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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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按照省疫情防控与专家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加强发热患者管理的通知》、市卫健委《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院感管理巡查制度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冬春季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经研究决定,结合年度校验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4日-22日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诊前准备

1、机构及人员管理:医务人员取得相应资质并注册在工作机构内;严格按照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第三版)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相应登记;签订《张店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2、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各医疗机构根据《淄博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配备)工作方案》要求配备足量、合格的防护物品;工作时穿工作服并进行手消毒、戴乳胶手套,每次接触病人前后进行手消毒,时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每日至少检测体温2次并建立台帐;经口鼻检查的诊疗项目实行二级防护(佩戴护目镜或面罩、口罩、橡胶手套、一次性隔离衣等),器械严格执行一人一消毒。

(二)就诊流程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医疗机构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由专职医护人员值班,落实“一看一测一查一问”看是否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通行码、询问流行病学史;建立预检分诊记录本,登记内容齐全(发热或流行病学史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体温、电话号码、流行病学史、病人去向等)。

2、疫情期间规范接诊: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医疗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一旦发现发热患者后充分告知(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其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相关登记;非发热患者,医生在进行诊治前,再次对患者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流行病学史,近期有无呼吸道疾病史或症状,如有明显呼吸道症状时,引导其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再次评估无疫情风险的进行规范诊疗;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或经发热门诊排查无异常的,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诊断书方可到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规范门诊输液服务,按照是否有呼吸道症状进行分区治疗,有呼吸道症状或发烧患者经发热门诊排查及做核酸后,在独立区域进行治疗

3、规范文书书写:规范书写门诊登记、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4、消毒管理:建立消毒登记本,每日要定时对诊室的空气、台面、物品表面等进行消毒,消毒产品安全有效,并如实记录,工作期间要注意工作区域的通风;若遇发热患者,转诊后进行规范的终末消毒后再接诊。

5、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存储、转运并做好记录 ;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按时进行检测。

(三)宣传培训

1、培训学习:各医疗机构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护理论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和考核并做好登记。

2、健康教育:通过视频、明白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新冠肺炎的相关知识。

三、检查方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所属镇办进行分组,马尚街道、房镇镇为一组,公园街道、车站街道为二组,科苑街道、和平街道为三组,体育场街道、湖田街道为四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带队与相关质控中心专家等组成督导组,采取实地查看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导。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院感管理巡查制度中自查互查标准展开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

2、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责令各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对于存在问题严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卫生监督局将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督导组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1月25日12:00前发医政科邮箱。

   3、各被检查医疗机构将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报告及整改后图片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版于1月26日12:00前发医政科邮箱,需完成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将签字盖章后的整改情况纸质版交至医政医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