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2020年农村 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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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0-51006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关于进一步做好张店区2020年农村
妇女“两癌”筛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相关镇(办)、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降低“两癌”死亡率,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根据《张店区第二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张卫字【2019】26号)(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各单位职责分工及2020年筛查任务量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及任务量,做好全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的宣传、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区妇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动员和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适龄妇女积极参与筛查,推进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进展。
(三)区财政局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的年度筛查任务量完成情况,按照128元/人标准拨付补助资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0%,区级财政补助90%。
(四)各镇及湖田街道负责宣传动员辖区内适龄妇女,并做好登记管理及《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发放等工作,提高适龄妇女检查率。
(五)区妇幼计生中心为“两癌”筛查业务牵头单位,按照项目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流程和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负责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镇(中心)卫生院,并做好转诊工作。
(六)镇(中心)卫生院成立“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制定筛查流程,统筹安排筛查时间;接受区妇幼计生中心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并做好发现异常病例的跟踪随访服务,努力实现早诊早治。
二、筛查任务量
2020年张店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总任务量为14000人(分配计划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安排好工作进度,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筛查任务。
附件:2020年张店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张店区妇女联合会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
2020年张店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
“两癌”筛查范围 |
筛查任务(人) |
沣水镇 |
35岁-64岁农村妇女 |
2210 |
马尚镇 |
35岁-64岁农村妇女 |
2030 |
湖田办事处 |
35岁-64岁农村妇女 |
1680 |
南定镇 |
35岁-64岁农村妇女 |
1930 |
中埠镇 |
35岁-64岁农村妇女 |
1630 |
傅家镇 |
35岁-64岁农村妇女 |
2210 |
房镇镇 |
35岁-64岁农村妇女 |
2310 |
合 计 |
1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