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我区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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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0-51046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关于对我区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进行修改完善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79号),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行政许可类事项医政科牵头报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事项疾控监督科牵头报送,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基妇科牵头报送,其他事项负责科室件表格内附注),形成我局目录,于9月18日上午10:00前将修改后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下一步,将根据修订后的公开目录对相关工作事项进行规范化公开,请各科务必高度重视。
联系人:李彦辰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