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2022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索引号: 11370303MB2861824F /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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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就2022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高层次人才招聘范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紧缺急需岗位招聘范围: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招聘岗位为本科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阶段工作实绩突出),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计划
招聘需求、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详见《2022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所列专业,未注明“类”或“一级学科”的都指具体专业;所列专业,注明“一级学科”或“类”的,对应一级学科、类下的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 6月22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6月22日。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相关材料(具体式样参考附件4)或同意解聘相关材料。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招聘岗位其他要求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2021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相关公告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一)招聘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9:00-2022年7月1日12:00。(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审核时间:2022年6月23日9:00-2022年7月1日16:00。(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具体报名方式: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可重复报考。如发现重复报考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对于岗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xx”,已进行执业资格注册的还应注明“已进行执业资格注册,注册执业范围xx”。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尚未发证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2021年已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对于岗位要求规培合格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于xx年xx月取得规培合格证”或明确描述无需规培原因。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扫描PDF版)及其他相应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的,可提供从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查询并获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合格成绩(扫描PDF版)。
4、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网页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说明(附件3)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网页截图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等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网上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需致电所报单位进行报名确认(确认电话:为附件1中所报单位电话)。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工作时间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详见附件1《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回复至发件邮箱);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回复至发件邮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回复至发件邮箱),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在考察体检前补交。审查反馈将回复至考生报名邮箱,考生需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前2小时内补充材料,因个人不及时查收信息及不按照规定流程报名导致延误报名由考生个人承担。对报名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面试
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50:1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自主确定考试方式。
1、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2、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的具体方式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张店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533-2126211
张店区人民医院                      0533-2126300      
张店区中医院                        0533-2176092
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0533-2830901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口腔医院)  0533-2833018
监督电话:
张店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0533-2869229
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533-3148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