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卫计局关于刘兴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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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17-13094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5-2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关于刘兴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编办核准的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刘兴鹏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波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晓忠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兼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芳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秀玲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陈蒙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郭玉虹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审计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科长职务;
郭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规划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刘常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军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科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职务;
于琳琳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科副科长职务;
胡岩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科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宣传科科长职务;
孙颖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科副科长;
尤媛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宣传科副科长职务;
陈琳琳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基妇科科长职务;
李鸿鹏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副科长(行政审批大厅工作);
马淑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药政科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科技科科长职务;
朱秋垚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药政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翟东海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法监科科长、行政许可科科长职务;
陈静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宣教科副科长职务;
宗影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法监科副科长职务;
朱虹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卫生局食品安全、应急办主任职务;
许天杰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职务;
房倩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基妇科副科长职务;
徐恺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副科长;
张冰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指导科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计统科科长职务;
高丛丛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指导科副科长、兼规划信息科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计统科副科长、人口信息办主任职务;
张强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指导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科技科副科长职务;
王永升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药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中医科科长职务;
李彦辰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药管理科副科长;
朱娜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科技教育科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局宣教科科长职务;
张明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法规科科长职务;
孟令涛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区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健同志任区爱卫办综合科科长,不再担任区爱卫办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邹国红同志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计生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