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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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2-52328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发布,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7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的重要批示指出: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提供多种形式托育服务,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号)。
三、目的意义
3岁以下是儿童发育的关键期,也是人的一生健康和能力的基础。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逐步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实施意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单位,无突破政策之处,共分三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总体目标,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根据市《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6个方面13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包括2项任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4项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策支持体系,包括1项任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四是建立健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包括2项任务: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公共设施资源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五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体系,包括1项任务:规范登记和备案。
六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3项任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政策保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