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5号 《防微杜渐、多部联动、整治小儿推拿行业乱象的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45号
建议人: 孙鹏飞
主办单位: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卫字〔2020〕号                签发人:国峰

 

                                          B

关于政协十二届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鹏飞委员:

您提出的《防微杜渐、多部联动、整治小儿推拿行业乱象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就小儿推拿行业监管工作答复如下:

一、职责分工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规定:规定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规定: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小儿推拿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发证,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小儿推拿机构的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由卫生健康部门监管。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规定。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对推拿按摩行业非法行医的监管,先后多次组织开展推拿按摩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5月6日,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小儿推拿服务机构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张卫字〔2020〕31号),充分利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对辖区内小儿推拿服务机构进行排查,及时上报信息,加强上下联动巡查力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及时查处小儿推拿服务机构的非法行医行为。

三、下一步打算

1.强化小儿推拿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巡查,对发现的小儿推拿服务机构非法行医的行为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药品使用管理、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移送,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

3.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向公众进行科普宣传,认真区分中医医疗和小儿推拿,不轻易相信非医疗性小儿推拿服务机构开展的任何宣称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的服务,发现非医疗机构使用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的技术或涉嫌非法行医等问题,应积极投诉举报,维护好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加强中医医疗监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工作,为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谏言纳策。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05月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 于琳琳

联系电话:2151109

抄送单位:区政府工作督查服务中心区政协提案委

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5号 《防微杜渐、多部联动、整治小儿推拿行业乱象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