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3号关于加强我区居民小区直饮水机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33号
建议人: 池建民、肖厥明、国峰
主办单位: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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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关于政协十二届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池建民、肖厥明、国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居民小区直饮水机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居民小区直饮水又称现制现售饮用水,是一种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饮用水并直接装出售的饮用水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游离于桶装水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之间的新业态,因前期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等原因,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存在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并积极参与、推动《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健全相关法制建设,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纳入行业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为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近年来,在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方面,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应对,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投诉处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新修订的《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缺乏法律依据,我局积极作为,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要求,对全区现制现售饮水设备进行了摸排登记,认真核查水质处理器是否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否是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出水水质是否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要求等内容,监督指导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做好卫生管理,积极做好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

二、健全法制,夯实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法治基础

为摆脱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无法可依的窘境,我局积极参与和推动《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选派生活饮用水监管牵头科室的科室负责人全程参与了《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并多次组织对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为立法修订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新修订的《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于 2019年12月29日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在生活饮用水监管中的具体监管职责,强调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部门间协作配合,为现制现售水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多措并举,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的长效监管机制

以做好《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及实施工作为契机,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一是加大新修订《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普及力度。3月31日,我局联合淄博市卫计监督局在淄博义乌小商品城南广场对新修订的《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淄博科教频道、张店新闻频道、鲁中晨报、淄博晚报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同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新修订的《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线上培训。针对新增加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内容,制作了专题微课,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进行线上的“零接触”普法宣传。二是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5月7日制定印发了《张店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9日召集各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人召开全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分布位置、现场卫生状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严格落实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分类施治,推进现制现售饮用水规范管理。新修订的《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今后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法规实施前已经安装的制水设备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局将针对专项行动摸排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督促整改,规范管理,形成现制现售饮用水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协作,形成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合力

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内容包括运营商资质、安装选址、设备质量、运营维护、水质监测、尾水回收利用、接水开户管理等,需要卫生健康、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各镇(街道)等多部门共同监管,各居民小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等企业和组织,作为现制现售饮用水进入社区的“守门员”,也应广泛参与,严把进入关。我局将在强化卫生行业监管的同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信息,形成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闭合管理,保障社区居民的饮水卫生安全。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05月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 于琳琳

联系电话:2151109

抄送单位:区政府工作督查服务中心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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