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号 “关于加强小饭桌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9号
建议人: 肖冬梅
主办单位: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卫字〔2020〕号                签发人:国峰

 

                                          B

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肖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饭桌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小饭桌安全卫生监管工作,并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09年以来先后制定、修订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上述法律法规就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小饭桌的安全监管主要是由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负责。疾控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在“小饭桌”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调查有关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流行病学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调查有关的食品及致病因子、污染原因,做出事件调查结论,提出预防和控制事件的建议,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事件调查报告,为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判定事故性质和事件发生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小饭桌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大隐患,需要积极引导和严格对其加强监督管理。疾控中心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05月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 于琳琳

联系电话:2151109

抄送单位:区政府工作督查服务中心区政协提案委

 

 

 

 

 

 

 

 

 

 

 

 

 

 

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号 “关于加强小饭桌安全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