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9号关于加强青少年视力矫正市场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9号
建议人: 杨曼
主办单位: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0-05-1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政协十二届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视力矫正市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眼科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并开展了相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项小组,为夯实机构监管奠定基础

我局高度重视眼科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成立了以医疗机构监督科为主要力量的工作小组,明确眼科医疗机构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确保眼科医疗机构监督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完善监管,促进眼科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一是眼科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二是我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对辖区内眼科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对眼科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主要对各医疗机构是否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三级网络的前哨作用,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眼科非法行医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各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积极探索,完善措施,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

近年来,我局就加强眼科医疗机构监管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与群众的健康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规范依法执业,保障群众健康。

(一)继续强化宣传工作,妥善处理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记分和处理。

(二)眼科医疗机构和人员要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机构和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

(三)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及网信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和非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

加强青少年视力矫正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