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25号建议“家庭签约医生”的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25
建议人: 魏琳优
主办单位: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3-05-0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我区3家镇(中心)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家村卫生室、5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211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具体措施

我区按照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66号)、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发﹝201715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淄博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办发〔202260号)要求,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二级以上医院选派的名医基层工作站团队成员全部纳入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覆盖老年人、慢病、儿童、亚健康人群、计生特殊、残疾人等21类人群的75种签约服务包,包含初级包、中级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三大类,其中:初级包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12大项、门诊统筹签约服务、提供签约医疗机构就医、转诊、优先住院服务、为签约对象开展物理查体和健康状况评估,提出保健建议、疾病健康教育等服务。以七个一为核心开展签约、履约服务,在发放《手册》过程中传播家庭健康理念和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2023年已签约21.94万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5.97万人,糖尿病患者签约1.48万人,高血压患者签约3.42万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字〔201737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推动残疾人奔小康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43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区张店区户籍精神残疾人住院经医保报销和享受兜底补助保障政策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不超过4500元予以补贴。精神残疾人居家服药期可到区残联指定医院由专科医生指导,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领取免费药品。精神残疾人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残联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监护人携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证》到指定医院申请救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要求,医师仅可在其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我局下一步将通过政府约稿、上级调研等渠道,积极反应该问题,争取政策支持。待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后,组织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积极开展上门诊疗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店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张政办字〔201797)文件,家庭医生签约初级包费用为120//年,由基本公卫经费承担40元,医保门诊统筹不高于60元和签约机构承担20元,居民个人不缴纳费用。由医保门诊统筹承担的家医签约经费按照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签约人数每人3元标准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距文件要求差距较大。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医保部门对接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内容为核心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照考核结果拨付资金。建立健全上下级转诊制度,落实医保报销优惠制度,引导居民居民在基层首诊,提升居民获得感。

持续推进医双方参与力度。一是我区计划5月份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月活动,通过开展“5.19”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宣传活动、基层医疗机构内宣传向居民宣传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优惠政策,让居民理解现阶段签约服务的内涵与标准,合理引导居民预期,避免居民将家度医生混同于私人医生二是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充分发挥医保对签约服务的引导作用,动态调整医保对基层的资金补性分配额度和补偿项目范围,提高签约群众的补偿比例和年度限额,调动签约双方积概性,引导群众签约和基层首诊三是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开具慢病长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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