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关于兴办3岁以下托幼机构,支持职业女性平衡工作和幼儿教育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3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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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张立新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兴办3岁以下托幼机构,支持职业女性平衡工作和幼儿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计划解决,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托育机构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按照全市工作目标,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医幼结合为引导、社区为基础、社会力量兴办为支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逐步建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21年,我区建成1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摸清机构底数。我们积极协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取了在张店区注册的托育服务机构名单,逐个进行调查了解。目前有20家机构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提供服务托位1020个,其中企业开办的托育机构17家,幼儿园开办托育3家。后期这些机构计划再增设438个托位。

二是主动对接服务,推进机构备案。对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对接,上门告知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查看托育服务现场,掌握工作开展进度。目前,我区已完成备案托育机构4家,另有1家托育机构计划7月完成备案,其他托育机构正在督导推进中。

三是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我区位于世纪花园的淄博倍婴之家托育有限公司,2020年申报了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通过发改部门立项备案,设立了100个普惠托位。通过改扩建工程,托育机构的班额规模、硬件设施、活动场地、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目前已经试运行。2021年有2家托育机构申报了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正在等待上级审批。普惠托育项目的建设,为周边育龄家庭提供了更加普惠的0-3岁婴幼托育服务,让更多的育儿家庭减轻养育压力,安心、省心、放心。

四是开展婴幼儿照护宣传培训。区卫生健康局、区计划生育协会联手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优生优育进万家宣传服务活动达200余场次,开通了“张店区优生优育在线讲堂”,让优生优育、婴幼儿照护知识通过线上飞进寻常百姓家。

五是做好婴幼儿家庭妇幼保健服务。积极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实现城乡全覆盖。今年截止6月底,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677对,覆盖率71.26%;完成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5542人,筛查率99.44%。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和社区网格员队伍的作用,通过主动上门的方式,提供婴幼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疾病防控等服务。

六是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目前,全区已在公共场所建成规范化母婴室40处(其中医疗机构26处、火车站2处、商业中心8处、用人单位4处),总面积490余平方米,为育龄家庭出行提供了温馨舒适的母婴服务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相关部署安排,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区级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推动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开展多种形式尤其是依托社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提升群众满意度。

关于兴办3岁以下托幼机构,支持职业女性平衡工作和幼儿教育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