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关于基层卫生室配备乡医及乡医缴纳保险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5号
建议人: 张敏
主办单位: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卫字〔202080                                           签发人: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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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次会议第55

建议的答复

 

张敏等4代表:

您提出关于基层卫生室配备乡医及乡医缴纳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在岗乡医178均无编制、职称,其中:持执业医师证25人、持执业助理医师证40人、持执业护士证10人、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41人、持乡医证62人,大专及以上学历66人、中专108人、高中及以下4人,303941人、4049115人、506022人(55609人)。178名在岗乡医中,月医疗收入1000元以下的7810012000元的65人,2000元以上的35人,其中2人医疗收入达到35002012年起,区级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标准发放补助由镇卫生院考核发放未缴纳社保、公积金

二、具体措施

近年来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全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一)明确乡医配备基数。张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张政办发〔201216号)明确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对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卫生室酌情增加乡村医生数量,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5‰左右比例进行配备。

(二)发放在岗乡医补贴。20125月,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发放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其中:基本药物制度补贴1200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400元),由区政府每月按时发放,一直延续至今。2019年发放在岗乡医补贴346.08万元。

(三)发放老年乡医补助。按照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通知》(淄卫字201533号)文件要求,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我区自20162月开始按照每年2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乡医补助。2019年我区共发放老年乡医补助355.7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探索乡村医生招聘模式一是探索定向培养模式。我局将通过摸底、调研、座谈等形式确定全区在岗乡医情况,核准人员缺口,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探索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省农村医学生公费订单定向培养政策,参照《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通过公费订单定向培养或学费代偿等形式,协调区财政统筹安排所需资金,重点面向齐鲁医药学院和淄博职业学院医学专业的在毕业生,根据需求,每年为基层医疗机构招录充实一定数量的医师,确保基层队伍“血液”得到有效补充二是探索建立乡医招聘制度。为解决我区乡村医生数量不足问题,我局积极向区政府建议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区招、镇管、村用”的乡医招聘模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二)逐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规定,逐年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

(三)建立养老保险交纳制度。下一步我区将根据省、市文件具体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保险交纳工作,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确保农村卫生事业稳步发展。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0513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翟东海

联系电话:2126201

抄送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工作督查服务中心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关于基层卫生室配备乡医及乡医缴纳保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