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42号关于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公费培养专科医学生的议案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42号
建议人: 张钦强
主办单位: 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答复时间: 2019-05-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现对“关于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公费培养专科医学生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张店区现有6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113个行政村、110个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69.85万,其中农村人口13.5万。全区共有村卫生室105处,在岗乡村医生186人,其中:沣水29人、马尚26人、湖田27人、南定34人、傅家33人、房镇27人、中埠10人,中专学历132人、大专学历54人。

二、具体措施

近年来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全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一)明确乡医配备基数。张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张政办发〔2012〕16号)明确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对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卫生室酌情增加乡村医生数量,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5‰左右比例进行配备。

(二)发放在岗乡医补贴。2012年5月,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发放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其中:基本药物制度补贴1200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400元),由区政府每月按时发放,一直延续至今。2018年发放在岗乡医补贴381.92万元。

(三)发放老年乡医补助。按照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通知》(淄卫字〔2015〕33号)文件要求,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我区自2016年2月开始按照每年2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乡医补。2018年我区共发放老年乡医补贴341.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探索定向培养模式。我局将通过摸底、调研、座谈等形式确定全区在岗乡医情况,核准人员缺口,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探索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省农村医学生公费订单定向培养政策,参照《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号),通过公费订单定向培养或学费代偿等形式,协调区财政统筹安排所需资金,重点面向齐鲁医药学院和淄博职业学院生源医学专业的在校本、专科毕业生,根据需求,每年为基层医疗机构招录充实一定数量的医师,确保基层队伍“血液”得到有效补充。

(二)补充乡村医生数量。为解决我区部分镇办、村居乡村医生严重不足问题,我局积极向区政府申请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原省卫计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7〕12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相关规定,采用“招聘镇卫生院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方式,建立“区招、镇管、村用”的用人制度,计划年内面向社会招聘85名乡医,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三)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一是提高乡医收入。按照《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淄政办发〔2011〕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张政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积极向区政府申请每年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照40%的比例,保障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按照服务每千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按照服务人口数,人均10元按月审核、足额发放。二是增加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参照临淄区、桓台县等区县的补助方式,每年按照所服务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按月拨付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医疗服务开展,激发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

(四)积极探索,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3〕1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有关政策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3〕9号)和《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18〕6号)文件要求,为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我局积极探索政府、卫生院和乡医个人三方负担的方式,购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确保农村卫生事业稳步发展。


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公费培养专科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