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张卫医催〔2025〕01号)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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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5-55228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0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杨金兰: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3723011967****0025;电话:130****6278。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9月2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 张卫医罚〔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卫医催〔2025〕01号《催告书》,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32400.00元、加处罚款130000.00元缴至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济支行,地址:张店区世纪路44号;或通过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方式自助缴纳。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你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84号,联系电话:05332830372)领取该《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