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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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1-521060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1.领导区疾控中心党的工作,层层压实党建责任。 2.加强对区疾控中心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区卫生健康局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治“四风”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的纪律教育,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4.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加强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5.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强化党务干部培训,增强党务干部队伍活力。 6.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到疾控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党建与业务联动式评价。 |
1.《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3.《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 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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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组织部门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
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 1.做好区疾控中心人员招聘相关工作;对区疾控中心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对区疾控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3.指导区疾控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组织职称晋升评审工作。 5.负责外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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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人事管理 | 1.制定单位人才发展规划,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负责职工考核管理,组织实施奖惩工作。 2.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构成的事业单位机构信息。 3.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和解聘工作。 4.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5.按程序组织人员职称晋升申报工作。 6.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7.负责人员退休、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 8.负责人员因公因私出国管理等外事工作。 9.负责各类公共卫生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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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落实人事工资审批等。 | 1.区委组织部、区机关工委指导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发展党的队伍;按程序办理科级干部任免和调配工作;指导人才工作;管理科级干部人才档案。 2.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单位职能、编制总量、领导职数,核准单位章程、审批编制使用计划,对编制进行动态管理;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和监管,组织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工资业务,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岗位聘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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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执行收入分配方案。 | 执行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 张店区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2. 张店区人社局负责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
1.区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区人社局负责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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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 责 | 负责财务综合管理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相关指导工作。 |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好预决算编审、报送和公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抓好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预算执行。 2.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指导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淄博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张财行〔2016〕3号) 4.《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淄财行〔2017〕14号) 5.《张店区区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张财行〔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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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规范使用各级转移支付财政专项和直达资金。 5.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财政资金使用与绩效评价工作。 6.充分论证,制定基本建设、设备配置等重大资金使用和重大投资计划,保障和促进单位综合能力的提高和可持续性发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淄博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张财行〔2016〕3号) 4.《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淄财行〔2017〕14号) 5.《张店区区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张财行〔2018〕1号) 6.《政府会计制度 》《会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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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区财政局) |
1.对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对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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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对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1.指导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健全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和调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等事项的通知》(张编发〔2020〕19号) | |
业务工作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 | 1.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 2.承担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职责及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送疾病信息的监测评价,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4.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的指导工作,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5.承担疾病与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和技术相关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工作。 6.承担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工作。 7.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8.承担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9.接受区卫生健康局的监督管理,完成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健全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和调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等事项的通知》(张编发〔2020〕19号)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为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