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张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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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12-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张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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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全面深化,张店区进入实现医疗卫生现代化的关键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外来人口就医等所带来的挑战,满足公立医院改革、“医养结合”和多元化就医需求,构建科学、公平、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3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8号)、《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淄政办发2017〕7号)等文件,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张店区属于山东省淄博市,面积244.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1.03万,辖12个镇(街道)113个行政村、110个社区居委会。经过长期发展,张店区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区有医疗卫生单位612家,其中市属市管医院7家,区属区管医疗机构605家,区属区管医院中,区属医院3家,区管民营、企业医院40家,专业公共卫生计生机构1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妇幼保健院1家,卫生监督机构1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2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3家,镇卫生院7家,村卫生室116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56家)。辖区医疗机构设有床位8710张,其中区属区管医院3334张;辖区执业(助理)医师4263人,执业护士5114人,区属区管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3276人,执业护士2468人。张店区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达4.11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人员数4.04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人员数3.05人。

截至2015年年底,全区人均期望寿命超过77.78岁,比 全国人均期望寿命高1.44岁;全区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 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88‰、0、3.24‰,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20.1/10万、10.7‰; 2015年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率0.13/10,报告传染病发病率432.58/10,死亡率0.13/10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国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面临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设备、基础设施优质资源缺乏,人员空编较多,村医趋于老龄化,严重制约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二是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仍与群众期望有差距三是卫生工作面临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等多重挑战,卫生服务模式、能力与疾病谱变化还不相适应。四是大规模、高水平、专业化的护理、老年病、康复等专业化民办医院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我区“十三五”期间卫生发展中需重点关注和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工作,“高点定位、走在前列”,不断巩固“十二五”期间重点改革成果,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十三五”期间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区属医疗机构全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可行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等主要健康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规划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非盈利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均等公平。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规划指标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张店区行政辖区,面积244.2平方公里。包括12个街道和镇,常住人口约81.03万人。

6个镇:南定镇、傅家镇、马尚镇、房镇镇、中埠镇、沣水镇

6个街道:车站街道、和平街道、公园街道、科苑街道、体育场街道、湖田街道

2、规划内容

本规划内容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市属医院和区属医院)和社会办医(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和村卫生室。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机构等。

    3、服务人口预测

    2016年张店区常住人口81.03万人,综合考虑二胎生育和老龄化等人口影响因素,预留外来人口变化弹性,预测2020年张店区常住人口达到84.5万。

    4、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2016年居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在淄博市处于领先水平,医疗资源配置指标符合国家对县域层面的相关规定。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床位的过快增长。依据《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卫生资源指标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2020年全区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指标。

    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6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3人。

1 张店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主要目标(不含市属)

指标

单位

2015现状

2020目标

常住总人口

万人

81.03

84.5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千人

4.11

4.6

医院

/千人

2.94

3.4

公立医院

/千人

1.56

1.8

社会办医

/千人

1.38

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千人

1.17

1.2

执业(助理)医师数

/千人

4.04

4.5

注册护士数

/千人

3.05

3.3

    5、规划期限

    2016-2020年。

    

第三章  医院

    

    一、区级公立医院建设规划

重点办好区医院、区中医医院、区人民医(淄博口腔医院)各1家,探索整合中心城区公立医疗资源,组建医疗集团,争创三级医院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区级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1、区人民医院

张店区人民医院是区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十三五期间,区人民医院要加速发展,编制床位数增650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1000人,成为中心城区综合性医疗中心。重点发展并形成康复、糖尿病、心脑血管、消化、血液透析与肿瘤等特色专科,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技术水平。市级重点专科力争达到5个。

强化与省级和国家级医院的合作关系,包括: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机制;搭建相关专科疾病转诊的绿色通道;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到人民医院坐诊,集中完成较高难度择期手术等;与上级医院进行对接重点建设专科;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内及省级专业学术团队。

    依托张店区人民医院设立张店区医学检验中心、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远程会诊中心,辐射全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全区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工作,缓解农村百姓就医不便、基层才短缺和诊断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

2016-2018年,投资6984余万元完成医院北侧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1.44万平米。投资1亿元完成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集团合作打造南院区(洪沟路院区)全面改造整合医院信息系统,建立高标准大型机房和数据中心,探索建设区域互联的应用体系,实现院区间信息共享与互换。

2、区中医院

通过改建新建,区中医院床位建设规模达到400张,充分发挥中医特色,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重点打造骨科、肛肠、内分泌、中风康复、肿瘤、心血管、针灸科等特色专科,突出中医特色,建成精神卫生中心与医养结合中心、中医预防保健中心。

在各级政府支持下,与省级、市级医院强化合作,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机制,搭建相关专科疾病转诊绿色通道,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到区中医院坐诊,重点建设特色专科。

十三五期间整合优化医院优势资源,强化全区“治未病”健康管理工程,建成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拟投资3.1亿元在淄博新区房镇镇建设新院区,建设独立精神卫生中心;开办一所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计划开放医养结合床位300-500张,建成集养护、休闲、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高端养护机构;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龙沙学派顾植山传承工作室,创建传统示范中医医院,充实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战略联盟合作内容,完成三级乙等中医院创建。

    3、区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口腔医院)

十三五期间,床位增至120张,牙椅100台,建筑面积12000平米以上,达到级口腔专科医院建设规模适时启动淄博口腔医院新院区建设

重点发展口腔预防、口腔修复、牙体牙髓、牙周、口腔黏膜、口腔种植、口腔正畸、儿童口腔、颌面外科等九大口腔学科,十三五末,业务发展和学科建设达到三级口腔专科医院要求积极打造淄博口腔医院医疗集团,在淄博市形成完善的口腔疾病防治网络,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口腔预防、保健、诊疗服务。

 

2 区属公立医院2020年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床位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

方式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张店区人民医院(中心路院区)

张店区金晶大道63号

380

500

20056.55

14129.12

自筹

2

张店区人民医院(南院区)

张店区洪沟路2号

42

180

10052

10052

与新华合作

3

张店区人民医院(北院区)

张店区华光路12号

120

120

8800

8800

租赁

4

张店区人民医院

(东院区)

张店区洪沟路20号

90

120

5259

5259

租赁

5

张店区人民医院

(凯瑞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人民西路167号

68

80

3395.89

3395.89

自筹

6

张店区中医院

(新村西路院区)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8号

375

375

18000

18000

自建

7

张店区中医院

(南院区)

张店区南定镇南罗路19号

41

41

3000

3000

自建

8

张店区中医院

(金岭铁矿院区)

张店区中埠镇铁鹰路27号

112

112

7015

7015

自建

9

张店区中医院

(东院区)

张店区新村西路14号

161

161

9000

9000

自建

10

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张店区北西六路26号

30

400

3800

71550

新建

11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口腔医院)

张店区新村西路188号

床位50

牙椅60

床位120牙椅100

5100

12000

自筹资金或合作办医

 

二、社会办医院建设规划

1、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专科化发展,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引导、规范社会办医截至2015年底,张店区社会办医院床位1117张,张店区社会办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达到1.38张,十三五期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稀缺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现有社会办医院提档升级,逐步淘汰低端、重复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区内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儿医院、康复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等新型业态,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3 2020年张店区社会办医院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等级

床位(张)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淄博昌国医院

二级

三级

200

460

46000

46000

2

淄博宝华中医院

二级

二级

150

300

6000

26000

3

淄博震中医院

一级

二级

60

100

8000

12000

4

张店民康医院

一级

一级

20

60

2200

3200

5

淄博壹美整形美容医院

一级

二级

20

25

9000

9800

6

淄博世纪长城医院

一级

一级

20

20

1500

1500

7

淄博协和医院

一级

一级

60

99

2500

4000

8

淄博丽人医院

一级

一级

20

20

3700

3700

9

淄博友谊医院

一级

一级

20

20

2107

2107

10

淄博莲池妇婴医院

二级

三级

115

210

19500

25000

11

淄博春光医院

一级

二级

20

100

2000

5000

12

张店东大医院

一级

一级

50

70

3509

3509

13

淄博康明眼科医院

50

100

8000

10000

14

淄博曙光医院

一级

一级

20

20

3356

3356

15

淄博向东整形美容医院

一级

一级

20

22

1470

1700

16

淄博博爱医院

一级

二级

60

100

6660.7

6660.7

17

张店盛康医院

一级

二级

22

22

2000

6000

18

淄博美联臣美容医院

二级

二级

20

30

2800

2800

19

淄博中大泌尿外科医院

一级

一级

30

30

5000

5000

20

淄博蓝星体检医院

一级

二级

20

20

6000

6000

21

张店亿金医院

一级

一级

20

20

2000

2000

22

淄博莲池骨科医院

二级

二级

100

200

4000

25000

合计

1117

2048

147302.7

192432.7

三、医院人员配备规划

公立医院应当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标准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第四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1、明确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2、强化主要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3、规范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二、社区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定: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平米;服务人口5万到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米;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2张床位,原则上不超过50张;社区服务站服务人口为0.8-1万人,建筑面积在150-220平米之间,不设床位。

2020年,全区共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处、站79处。2017-2020年,完成14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9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改建或新建项目建设,建筑面积约60000平米。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现有床位(张)

规划床位(张)

1

凯瑞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人民西路167号

50

50

2

体育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金乔生活区东门

26

26

3

城中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新村西路28号 /新村西路14甲

6

30

4

车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和平路27号

50

50

5

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新村西路188号

20

50

6

山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南定镇山铝南宿舍一街三巷5号

12

12

7

科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潘庄东一巷49号东临

35

35

8

公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西二路北首265号

13

30

9

杏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东四路41号

20

20

10

世纪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世纪花园中心湖6号

26

26

11

马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马尚镇林家村综合楼东楼一楼

0

20

12

傅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傅家镇家村

0

20

13

科苑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店区联通路与明清街西

0

20

14

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房镇镇天乙花园66号

0

50

合计

 

258

439

 

三、乡镇卫生院

2020年,由于城镇化部分镇变为街道,全区设置镇卫生院7个,其中2个中心卫生院“十三五”期间计划在房镇镇选址新建房镇镇卫生院,完成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马尚中心卫生院整合工作。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1.2张以内

镇卫生院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加强区级医院对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提升康复护理的诊疗水平,针对康复护理服务,对现有的住院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通过与区级医院的分工协作,大力提升基层医疗资源的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

依据配置标准控制镇卫生院床位规模,7处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

5乡镇卫生院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现有 床位

规划

床位

现有

面积

规划

面积

1

沣水中心卫生院

沣水镇汇丰路2号

38

60

3600

3600

2

马尚中心卫生院

马尚镇林家村综合楼东楼一楼

20

35

1500

1500

3

湖田卫生院

湖田镇湖光路7号

22

30

5380

5380

4

中埠镇卫生院

中埠镇铁鹰路37号

25

60

3300

4100

5

南定镇卫生院

南定镇亿达路1号

12

27

1700

1700

6

傅家镇卫生院

傅家镇傅家村

18

24

3300

3300

7

房镇镇卫生院

房镇镇天乙花园66号

35

35

3610

3610

合计

 

170

271

22390

23190

    四、村卫生室建设

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18年底,改建村卫生室2560㎡。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规划

2020年,在全区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农村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执业。

 

第五章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二、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加强区疾控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和实验室设备更新建设,达到《省、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霍乱、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提高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积极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严格规范疫苗流通环节,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辖区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率达到80%以上。提升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能力,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持续巩固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成果,完成消除疟疾国家、省、市级考评验收工作。期内完成张店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山东省首批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完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创国家级健康促进试点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完成国家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和山东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2)卫生监督机构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成立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进一步健全农村及城市社区卫生计生监督服务网络,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监督队伍培训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推行综合执法,不断加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加大卫生计生监督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对饮用水安全、放射诊疗、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期内完成卫生监督办公楼建设

3)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实施妇幼保健业务的提质增效,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理念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主动、连续的全程优质管理和服务,重点加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业务发展。

全面抓好民生政策落实,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十三五期间,拟投资2.21亿元新建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155万余平方米2017-2019年完成房屋基础建设,床位达到400张,满足级甲等医院的规划要求,达到产科规范化建设的设置要求。重点打造科、产科、妇保科、乳腺科、儿保科个品牌科室,提升母婴保健服务水平

4)精神卫生机构

以区中医院精神卫生科主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辅助,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力争设置建设一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

三、人员配备

2020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配备公共卫生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区疾控中心按常住人口万分之1.32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合理配备人员。区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的比例配备;妇幼保健机构中的临床人员,编制按标准床位数以1:1.5的比例配备;妇幼保健机构的总标准人数为保健人员数与临床人员数之和,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第六章  卫生人才队伍

   

    一、完善卫生人才制度

坚持“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建立与社会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机制。加强卫生人才信息的沟通和服务,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优化卫生人才配置,逐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单位各司其职的宏观管理机制,实现卫生人力资源全行业管理。

    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补充和引进力度,多渠道培养卫生人才。

1.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十三五”期间,公立医院每年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30名。  

2、区属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采取灵活的方式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每年有计划的为公立医院引进中级以上职称技术骨干。                       

3、按照《淄博市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区属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分级核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岗位数,按照核定岗位补充卫生技术人才。

4、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5、按照区招、镇管、村用的原则,补充乡村医生,探索建立乡村医生进入与退出机制。

三、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增加公立医院的人事分配权限,继续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四、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覆盖率达100%。是着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选拔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到市级、省级医院进修学习,通过参加学习进修班、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是加强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培养选拔高素质年轻、后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好后备干部队伍。四是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

第七章  卫生信息化

 

 一、实现全区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十三五”期间依托市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全员人口信息健康数据库,实现全区医疗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区域智慧医疗健康保障服务”工程,开展基于居民健康数据的医疗健康服务应用业务。

    二、提高完善全区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化水平

提高、完善区级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更新、建设区级医院的HIS、LIS、PACS和医院运营系统,提升区级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有条件的机构进行数字化影像设备、检验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将全区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接入全市“智慧医疗”信息化系统,全面完成其各项业务数据由“手动录入”到“信息化同步”的转变。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加大全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加大对信息化人员培训,有效提升人员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

 

第八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建设医防结合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构建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卫生服务体系,在明晰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防与治的专业优势,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给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医院要依托公共卫生科或其他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措施,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

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问题,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本区域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中心)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建立稳定转诊渠道,规范双向转诊管理,优化转诊服务。确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进一步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机构范围,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三、坚持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的作用。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占比不低于60%;中药饮片销售额应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5%以上;门诊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达到门诊总人次的10%以上。传承中医药文化,引导人们树立中医科学养生保健理念,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四、积极推进多元办医

    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上规模、专业化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改制重组。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30%。

大力发展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

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要鼓励以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商业健康保险和第三方服务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等,研究制定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到2020年,争取每个乡镇卫生院提供20张床位用于健康养老服务。

 

      第九章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

    二、明确政府责任。区政府对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负责辖区内区属、区管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三、落实部门职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卫生计生、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区编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区发改局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要按照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区人社局要落实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政策;住建局、规划一处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区卫局负责拟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辖区内区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创新体制机制。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及医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探索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

    五、分类指导,加大调整力度。严格按照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实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重点加强基层、妇幼、传染病、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有限加强区级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区域医疗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实施规划,加强监督。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省审批,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七、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