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傅家镇卫生院关于病人权利与义务的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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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0-18300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一、患者权利
(1)患者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患者享有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患者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患者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患者享有选择权,患者有权参与医疗照护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患者享有安全权,患者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5)患者享有隐私权,未经患者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患者的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6)患者享有获得权,患者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资讯。患者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7)患者享有投诉权,如果患者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患者及家属请拨打投诉电话:0533-2909088,或者意见箱投递意见或建议。
二、患者义务
(1)患者或患者的家属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患者的自身情况、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冶游史、目前是否患传染病等信息。
(2)患者或患者的家属确认主管医师和其他医护人员确实回答患者所提的问题,对患者的健康问题及治疗方法已充分提供所需要的咨询。
(3)患者或患者的家属,在接受给药或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师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确定患者所用的药物名称、 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且患者已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4)患者或患者的家属,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师或护士说明。
(5)患者及患者的家属要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能自行停药;不能服用非本院药物,如必须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请告知患者的主管医师;对于患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其家属有义务签具“患者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
(6)患者及患者的家属在病房内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患者休息。
(7)本院全面禁烟,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勿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在医疗器械使用区域禁用手机。
(8)患者及患者的家属要爱护医疗资源,妥善使用医院设施。
(9)患者及患者的家属按国家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10)患者及患者的家属尊重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