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田卫生院采购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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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1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根据卫生院规定,批量采购物资,年(如印刷品类、被服类等采购)达到5万元以上;或单次采购(包括设备)价值达到2万以上,向区卫健局报告申请,审批通过后实行公开招标。
2.招标时应有办公室首先制订出招标内容,报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3.依据招标内容制订招标书,招标书内容规定,力争做到完善、严谨,达到所招标的目的,招标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4.邀请投标单位至少在3家以上,方可招标。
5.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同时可通过有关部门核实投标单位的诚信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拒参加投标。
6.招标前须与参加的招标成员及投标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
7.招标结果须进行公示。
8.招标结果的执行过程有卫健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