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湖田卫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索引号: 11370303MB2861824F /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湖田卫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发布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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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卫生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依照《院务委员会及工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进行。

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要按照“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会议决议。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应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根据院务公开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

(3) 相关科室负责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将落实情况向卫生院主要领导汇报。

(4) 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给卫生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