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田卫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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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1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卫生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依照《院务委员会及工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进行。
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要按照“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会议决议。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应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根据院务公开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
(3) 相关科室负责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将落实情况向卫生院主要领导汇报。
(4) 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给卫生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