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马尚中心卫生院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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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1824F /2023-52674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1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
为规范药品采购供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医院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药品为常规采购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
2、药品保管员依据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所列药品,结合各药房药品实际销售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交药品采购员,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计划每周进行采购。
3、药品采购及药库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医院确定的正规药品供应单位采购药品。药品的供应单位要求相对固定。
5、药品采购员认真执行采购计划,及时将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遇有医院必需的紧缺药品,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
6、药品保管员按照《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进行验收,要求货到票到,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
7、对医院近效期药品、滞销药品、破损药品应及时报告采购员通知供应商解决,并做好记录。
8、对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新引进药品、临时采购药品、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领用。
9、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10、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科主任写出书面申请,经药剂科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