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区妇保院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MB2861824F /2023-52669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区妇保院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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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服务工作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院办公室,牵头组织全院信息公开工作,财务科、医务科、护理、药剂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1.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1)承办全院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2)受理和处理院内外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3)采集、维护和更新医院的信息;
(4)对医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情况;
(3)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4)医疗服务信息 (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情况、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情况、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
(5)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和流程;
(6)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8)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9)医疗服务中的各类便民服务措施;
(10)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11)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医院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3.信息公开的方式 
(1)在门诊、病房、院内等处明显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等设施;
(2)通过医院网站公开医院信息;
(3)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开医院信息;
(4)通过召开病员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公开医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