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908A/2023-53959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机构: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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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主要办公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五路5号院

二、联系方式

0533-2180899

三、主要职责

1.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

2.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3.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

4.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办事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查办流程:立案、调查、审核、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下达处罚决定、结案。(详见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监督方式

监督机构:张店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533-12345

信函投诉: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五路5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七、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0533-12345

八、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2.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张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