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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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58908A/2023-53959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一、主要办公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五路5号院
二、联系方式
0533-2180899
三、主要职责
1.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
2.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3.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
4.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办事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查办流程:立案、调查、审核、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下达处罚决定、结案。(详见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监督方式
监督机构:张店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533-12345
信函投诉: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五路5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七、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0533-12345
八、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2.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张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