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认定及申报政策明白纸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908A/2020-51189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机构: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认定及申报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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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认定及申报政策明白纸

 

一、办理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由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和《病故军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及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4.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四、咨询电话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2180822

房镇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3881656

马尚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869007

车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870307

和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216637

公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175752

科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3119659

体育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3127056

湖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0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