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认定及申报政策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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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58908A/2020-51189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认定及申报政策明白纸
一、办理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由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和《病故军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及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4.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四、咨询电话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2180822
房镇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3881656
马尚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869007
车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870307
和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216637
公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175752
科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3119659
体育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3127056
湖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0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