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张店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认定及申报政策明白纸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908A/2020-51189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机构: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店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认定及申报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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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认定及申报

政策明白纸

 

一、办理条件(同时具备)

1.农村户籍或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3.(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军人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4.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家庭经济困难。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伍时间、退役时间、服役部队,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具体时间、地点、部位及患病情况等),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退出现役登记表》、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出具对当事人身份的证明(内容包括当事人入伍、退役时间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作简要说明)。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5.服役期间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需加盖病历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6加盖有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7.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三、办理流程

 

 

四、咨询电话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2180822

房镇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3881656

马尚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869007

车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870307

和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216637

公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175752

科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3119659

体育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3127056

湖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0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