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退役军人局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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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58908A/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张店区退役军人局办事指南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方式 |
咨询方式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设定依据 |
办理材料 |
办理地点 |
收费标准 |
1 |
光荣牌管理 |
双拥优抚科 |
自办件 |
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0533-2180822 |
个人信息采集—信息审核—确定送达安装时间—上门悬挂安装—双方签字确认 |
完成信息采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上门安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退役军人证明材料 |
上门安装 |
免费 |
2 |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办公室 |
自办件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光彩大厦4楼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0533-2180899 |
参见《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指南》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务公开申请表》 |
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光彩大厦4楼 |
免费 |
3 |
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
双拥优抚科 |
联办件 |
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光彩大厦4楼双拥优抚科 0533-2180822 |
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说明换发、补发原因。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2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原残疾档案、户口本及身份证。 |
伤残证件的换发、补发和变更:60个工作日。残疾证件的换发、补发和变更:60个工作日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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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说明换发、补发原因。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2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原残疾档案、户口本及身份证。 |
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光彩大厦4楼 |
免费 |
4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
就业创业科 |
自愿申请 |
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光彩大厦4楼就业创业科 0533-2180922 |
依个人自愿申请-审查退役军人资格- |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可当场办结完毕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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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光彩大厦4楼 |
免费 |
5 |
走访慰问抚恤优待对象 |
双拥优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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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0533-2180822 |
明确走访慰问对象及标准,规范走访慰问程序,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
无 |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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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 |
双拥优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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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0533-2180822 |
该事项不针对个人办理,无需要提供材料。 |
无 |
《民政部关于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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