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张店区退役军人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908A/2022-54156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店区退役军人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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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 <张店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张编发202024号)规定,现将张店区退役军人局涉及的职责边界事项予以公开。

86. 烈士褒扬、抚恤相关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87. 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拟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区委组织部:负责拟定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区委编办:负责拟定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招聘安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拟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国有企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88. 编制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拟定营以下、技术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

区委组织部:负责拟定团职干部安置计划。

区委编办:负责对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从编制政策方面提出意见。

89.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落实等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做好退役军人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90.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参保,按年为其划入门诊补助;根据医疗保障部门提供优抚对象医保账户显示,提前划入医保资金,用于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对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按文件规定给予特别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负责核实参保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为退役军人部门提供当年缴费标准,待资金到对公账户后,及时为优抚对象缴费并将门诊费划入个人医保账户。

区税务局:负责为参加居民医保的优抚对象提供缴费服务。

91. 部分优抚对象评残和审核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参试服役人员评残材料,审核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待遇材料。

区卫生健康局:由县级以上医院对参试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病情鉴定,对基本符合病种范围的,由医院出具初审认定证明。

92. 参战参试人员审核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参战参试服役人员申请待遇材料。

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材料。

93. 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标准发放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金。

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统计驻军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材料。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随军家属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