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关于群众关切事项-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享受优惠政策的回应
索引号: 11370303MB2858908A/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9 发布机构: 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群众关切事项-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享受优惠政策的回应

发布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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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关切事项-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享受优惠政策的回应

 

近期,部分群众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咨询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现回应如下。

    根据2019年出台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对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